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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2019-09-19 12:21:52
来源:乳山时讯

  【案例介绍】在校学生白某通过网络应聘到一家旅游公司从事计调工作,公司与白某约定每月工资3000元,并于月初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工资。白某在该旅游公司工作了半年仍未签订有关合同,并于之后被公司无故解聘。

  白某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为由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公司方面认为,白某应聘时还是一名在校学生,并不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所以不与其签订合同的做法并不违法。

  【案例评析】《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法院认为,首先白某主张入职公司时已毕业,并就其主张提供了毕业证、学籍证明予以佐证。公司方面虽表示无法确认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但未申请相关鉴定,亦未提供反证,可以就此认定白某入职公司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其次,双方均认可真实性的银行卡交易记录显示,在近半年期间公司每月1日左右向白某支付一笔3000元的报酬,支付时间呈现周期性、支付金额具有固定性,符合工资的基本支付特征,且与白某所述入职时间、工资标准、工资发放周期相符。

  再次,公司认可白某的主要工作内容。据此可知白某在公司的安排下提供劳动,而白某提供的劳动属于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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