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财政局、人社局、人民银行各支行,各有关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人社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18]30号)转发给你们,将《通知》中的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增强政策普惠性。各区市要按上级文件规定,在受益人群、贴息条件方面,提升政策执行的精准度,切实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扩大有效就业。
二、明确资金分担比例。标准内贷款(个人10万元以内、企业200万元以内),除省级以上分担50%(国家级30%、省级20%)外,市级按照县级贴息发生额分担15%,县级分担35%,其中,荣成市结合目前财政体制,除省级以上分担60%外,其余自行承担。超中央符合省级标准的贷款,由省级全额承担贴息(含中央标准内贷款);地方自行提高标准的贷款,超出部分贷款的贴息资金,由市县分别自行承担。
三、规范贷款贴息方式。为规范借款人按时偿还本息的诚信行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方式继续实行借款人先还本付息、后返还利息的方式。
四、完善贴息拨付流程。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政办发[ 2017]12号)的规定,资金拨付流程如下:
(一)资金分配。中央和省级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上年各级贷款规模切块下达,年底清算,其中,中央、省级资金市直切块部分由市财政局拨付市人社局。
(二)资金拨付。市直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自201 8年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白经办银行报市人社局汇总,经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按各级资金分担比例由市人社局于每季度拨付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及时拨付借款人。市人社局、各区市财政局应于每季度末与市财政局做好对账和贷款报表上报工作,确保各项数据信息保持一致。
(三)担保费补贴。市直担保费补贴预算编制由担保机构向市人社局提报申请,纳入部门年度预算。担保费补贴拨付,由担保机构将有关资料报送市人社局,经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由市人社局拨付担保机构。
(四)奖励资金。担保贷款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依据各级上年度贷款规模,提出分配意见,经征求市人社局意见后下达资金分配文件,市直奖励资金由市人社局拨付经办机构。市直奖励资金先由市直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证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申请不超过20%的奖励资金,用于创业培训、宣传等工作经费补助;剩余部分由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各占50%,分别根据担保和贷款规模按比例分配。
上述流程各区市可参照执行。
五、及时上报资金申请。各区市财政部门应于每年2月20日前,将辖区内当年的贴息资金申报报告上报市财政局,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视同该年度不申请专项资金。
六、明确政策执行时限。本通知印发前已生效的创业担保贷款合同,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按文件规定,强化工作的协同配合,加强对贴息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建立详细、准确的资金管理台账,同时对贴息资金申请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审核拨付、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反映。各区市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科学制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利用绩效评价结果,加大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兑现本级配套资金,确保政策落到实处。